02REC表單-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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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簡稱PI)點選變更案表單電子檔(點選後將另存新檔),依送審文件清單順序排列後,請先寄送電子檔至研究倫理辦公室信箱(nthurec@my.nthu.edu.tw),待辦公室通知才再送簽名紙本1份(校本部舊育成中心1樓-116室,靠近光復路校門口);113年起新案採系統送審之後續變更案,請上傳簽名文件到本校線上審查系統(免送紙本)。
- 送紙本時計畫主持人(PI)請於文件簽章。紙本與電子資料收齊始正式受理*。
- 表單頁首之版本為辦公室作業用(例如AFXXZZ/YY.W/aaabbdd)請勿更動,計畫主持人請於文件頁尾編輯版本日期
- 變更案表單版本V04.0/1091230,部分更新為V04.2/1130705,請下載使用新版,舊版本適用至113.07.31
- 請留意新增之研究團隊成員皆有符合研究倫理/人體研究相關受訓時數規定(2年內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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