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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REC表單-變更案

  • 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簡稱PI)點選變更案表單電子檔(點選後將另存新檔),依送審文件清單順序排列後,請先寄送電子檔至研究倫理辦公室信箱mail(nthurec@my.nthu.edu.tw),待辦公室通知才再送簽名紙本1份(校本部行政大樓R315室)。送紙本時計畫主持人(PI)請於文件簽章。紙本與電子資料收齊始正式受理*。
  • 表單頁首之版本為辦公室作業用(例如AFXXZZ/YY.W/aaabbdd)請勿更動,計畫主持人請於文件頁尾編輯版本日期
  • 變更案表單版本V04.0/1091230,部分更新為V04.1/1111007,請下載使用新版
  • 請留意新增之研究團隊成員皆有符合研究倫理/人體研究相關受訓時數規定(2年內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