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主持人(PI)送審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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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前,請閱讀本委員會RERC-SOP-09計畫審查申請須知,並確認每位研究團隊成員皆有研究倫理/人體研究相關受訓時數符合規定(2年內6小時),再依下列表單填寫製作送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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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表單因應SOPs修改會調整表單內容,敬請下載最新版本使用(部分更新版本:V04.1或V04.2/1111007,舊版本適用至1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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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相關表單頁首版本為辦公室作業用(例如AFXXZZ/YY.W/aaabbdd)請勿更動,計畫主持人請於文件頁尾編輯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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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使用本校REC版本知情同意書(自行設計知情同意書者),[損害補償單位]請填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全銜。[REC諮詢單位]請填本校研究倫理辦公室(不論計畫主持人是否為校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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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PI)備齊各類申請案資料電子檔,依送審文件清單順序排列後,請先寄送電子檔至研究倫理辦公室信箱
(nthurec@my.nthu.edu.tw),待辦公室通知才再送簽名紙本1份。送紙本時計畫主持人請於文件簽章。紙本與電子資料收齊始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後如需申請[送審證明]請來信告知並索取繳費單。
(校內公文傳遞與郵寄請務必填寫單位:研發處-研究倫理辦公室;親送請至校本部行政大樓3樓315室) -
申請年底國科會/教育部計畫之申請者,如有上傳[送審證明]之需求,請提早準備新案送審文件予本辦公室,建議最遲於上傳截止日之前的10個工作天,即應向本會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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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研究倫理線上審查系統(e-REC)公開徵求-自願同步使用e-REC系統之新案申請者(詳公告)
各式表單下載處
(111.10.07部分更新為V04.1或V04.2版,請依類別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