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主持人(PI)送審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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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前,請閱讀本委員會RERC-SOP-09計畫審查申請須知,並確認每位研究團隊成員皆有研究倫理/人體研究相關受訓時數符合規定(2年內6小時),再依下列表單填寫製作送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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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表單因應SOPs修改會調整表單內容,敬請下載最新版本使用(部分更新版本:V04.1~V04.3/1130705,舊版本適用至1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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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相關表單頁首版本為辦公室作業用(例如AFXXZZ/YY.W/aaabbdd)請勿更動,計畫主持人請於文件頁尾編輯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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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使用本校REC版本知情同意書(自行設計知情同意書者),[損害補償單位]請填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全銜。[REC諮詢單位]請填本校研究倫理辦公室(不論計畫主持人是否為校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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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PI)備齊各類申請案資料電子檔,依送審文件清單順序標號與排列後,請先寄送電子檔至研究倫理辦公室信箱(nthurec@my.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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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科會/教育部計畫如有上傳[送審證明]之需求,請提早準備新案送審文件予本辦公室,建議最遲於上傳截止日之前的10個工作天,即應向本會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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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本校eREC線上審查系統正式啟用,請[新案]欲送本校研究倫理審查之計畫主持人依據公告說明送審。(詳公告)
- 暨有舊案(113年以前申請新案通過、執行中之案件):變更、持續、結案、異常事件通報等案件,仍維持採[email電子檔]+[簽名紙本]送審,追蹤至結案審查通過。紙本與電子資料收齊始正式受理*送紙本時計畫主持人請於文件簽章。校內公文傳遞與郵寄請務必填寫單位:研究倫理辦公室;親送請至校本部舊育成中心(近光復路口)1樓1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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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1日起:新案須以eREC線上審查為主,無帳號者請先向本辦公室註冊申請帳號。請先以[電子檔]email至本會辦公室信箱,行政確認電子檔內容OK後,再提交檔案至線上審查系統。採兩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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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01~113.04.30以前正式受理案件,採[紙本+email電子檔]+[線上系統]併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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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01之後:取消紙本文件,正式受理案件將全採線上送審,惟部分文件仍應有簽名後,再上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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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表單下載處(113.07.16部分更新為V04.1~V04.3版,請依類別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