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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ightened計畫主持人(PI)送審注意事項enlightened

  1. 送審前,請閱讀本委員會RERC-SOP-09計畫審查申請須知,並確認每位研究團隊成員皆有研究倫理(REC)/人體研究(IRB)相關受訓時數符合規定(2年內6小時),再依下列表單填寫製作送審文件。

  2. 自民國113年11日起,本校eREC線上審查系統正式啟用,請[新案]欲送本校研究倫理審查之計畫主持人依據公告說明送審。(詳公告)

  • 申請國科會/教育部計畫如有上傳[送審證明]之需求,請提早準備新案送審文件予本辦公室,建議於上傳截止日之前的8個工作天即應向辦公室提交(請預留案件修正與補件和繳費時間)
★申請114年度國科會計畫如需有REC送審證明,請盡早於113.12.20(五)前**向本辦公室email提交下列文件電子檔★
[新案初審審查文件]+[eREC線上審查系統帳號申請表](若未曾有過申請者角色帳號者)。
**此期限主要是預留一周讓行政檢閱是否可受理、申請者進行REC文件增修與上傳系統以及繳交REC行政服務費時間,
使您的計畫能於國科會申請截止日前盡早取得REC送審證明。
  • 暨有舊案(113年以前申請新案通過、執行中之案件):變更、持續、結案、異常事件通報等案件,仍維持採[email電子檔]+[簽名紙本]送審,追蹤至結案審查通過。紙本與電子資料收齊始正式受理*送紙本時計畫主持人請於文件簽章。校內公文傳遞與郵寄請務必填寫單位:研究倫理辦公室;親送請至校本部舊育成中心(近光復路口)1樓116室
  • 113年1月1日起:新案須以eREC線上審查為主,無帳號者請先向本辦公室註冊申請帳號。請先以[電子檔]email至本會辦公室信箱,行政確認電子檔內容OK後,再提交檔案至線上審查系統。採兩階段進行:

    • 113.01.01~113.04.30以前正式受理案件,採[紙本+email電子檔]+[線上系統]併行階段

    • 113.05.01之後:取消紙本文件,正式受理案件將全採線上送審,惟部分文件仍應有簽名後,再上傳PDF

  • REC相關表單內文左上角版本訊息為辦公室作業用(AFXXZZ/YY.W/aaabbdd)請勿更動,計畫主持人請自行於文件右下角頁尾編輯版本日期
  • 若非使用本校REC版本知情同意書(自行設計知情同意書者),[損害補償單位]請填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PI)屬機構全銜。[REC諮詢單位]請填本校研究倫理辦公室(不論計畫主持人是否為校外人員)。

enlightened各式表單下載處enlightened(113.07.16部分更新為V04.1~V04.3版,請依類別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