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簡稱PI)點選變更案表單電子檔(點選後將另存新檔),依送審文件清單順序排列後,請先寄送電子檔至研究倫理辦公室信箱(nthurec@my.nthu.edu.tw),待辦公室通知才再送簽名紙本1份(校本部舊育成中心1樓-116室,靠近光復路校門口);113年起新案採系統送審之後續變更案,請上傳簽名文件到本校線上審查系統(免送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