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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REC表單-新案初審

  • 自113年起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 簡稱PI)點選新案表單電子檔(點選後將另存新檔),依送審文件清單順序與編碼排列後,請先寄送電子檔至研究倫理辦公室信箱mail(nthurec@my.nthu.edu.tw),待辦公室通知才上傳至審查系統初次從系統申請新案者,請連同[帳號申請表]一併檢附
  • 上傳至審查系統之檔案需有計畫主持人(PI)簽章
  • 系統頁面與送審資料完整上傳始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後如需申請[送審證明]請來信告知並索取繳費單。
  • 表單頁首之版本為辦公室作業用(例如AFXXZZ/YY.W/aaabbdd)請勿更動,計畫主持人(PI)請於文件頁尾編輯版本日期
  • 新案表單版本113.07.16部分更新為V04.1或V04.2,請下載使用新版。舊版本適用至113.07.31。
  • 請留意每位研究團隊成員皆有符合研究倫理/人體研究相關受訓時數規定(2年內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