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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研究倫理守則 社會工作研究倫理守則】建議版

前言

  為確保社會工作研究者依循最高專業標準及倫理標準進行社會科學研究,特訂定此倫理守則。

  社會工作之研究旨在提升社會福祉,促進社會正義,肩負社會責任及倫理責任。考量社會工作研究參與者經常為社會上之弱勢群體或社會福利服務使用者,因此社會工作研究更應較其他社會科學領域之研究重視研究參與者的尊嚴、自願性、保密性,同時研究者更應經常審視研究過程中的雙重關係,避免利益衝突,降低研究傷害。

  本倫理守則分為研究倫理基本精神及研究倫理實踐準則兩部分,期望藉由遵守倫理守則規範,提升社會工作研究對於研究參與者利益之維護,以及對於社會工作研究者自身專業之提升。

、研究倫理基本精神

1.尊重人權尊嚴與平等:社會工作研究者有義務保持積極且有紀律的倫理覺知,針對所有的研究參與者不因研究參與者的年齡、性別、階級、種族、國籍、宗教、性取向、障礙、健康、婚姻、家庭或父母等因素而產生歧視,並確保研究不受任何未覺察的偏見所影響。

2.提升社會福祉,促進社會正義:社會工作研究者應對於每位研究參與者保持開放且公平以對的態度,並應確保研究能夠充權研究參與者。與弱勢團體、個人及社區一起合作時,應達到尊重基本人權和增進社會正義的研究目的。

3.維持專業能力:社會工作研究者應致力於建立並維持研究倫理,並確保研究者本人之能力足以勝任該項研究並符合社會科學之最高標準。當研究者為學生時,則由學生及其指導者共同承擔本責任。

4.謹守學術誠信:社會工作研究者應正確並客觀報告研究結果,避免扭曲及隱瞞。社會工作研究者有義務反映任何社會不平等、不正義之研究結果,並引起相關單位的注意。

、研究倫理實踐準則

1. 自願參與,告知後同意與保密

1.1 社會工作研究者從事研究之前,應在適當時機取得研究參與者自願簽下的知情同意書,拒絕參與者不應受到任何暗示性或實質性的剝奪或懲罰;不得利用不正當的誘因吸引參與者,應注意參與者的福祉、隱私及尊嚴。

1.2 當研究參與者為兒童或因故無法提供知情同意書,社會工作研究者應對參與者提供適當的解釋說明,給予對研究流程表達同意或反對的機會,取得參與者在其能力範圍內的同意,並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人自願簽下的知情同意書。

1.3 若研究參與者來自社會福利機構,社會工作研究者應主動配合機構內之相關審查規定,研究計畫及訪談內容應事先通過該機構之審查過程,並獲得機構同意後始得進行研究。

1.4 社會工作研究者在取得知情同意時,知情同意書的呈現應以研究參與者可以理解的語言文字或溝通能力為準,知情同意書的內容應包含研究的本質、範圍及研究參與者所被要求參與的時間、參與研究所可能帶來之風險及利益,以及提供研究參與者之申訴管道。

1.5 社會工作研究者應充分告知研究參與者有「拒絕參與研究」和「隨時退出研究」的權利,且於研究中所接受的任何專業服務及未來獲取社會工作服務之管道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1.6 社會工作研究者應以書面或其他影、音方式妥善保存研究參與者所自願簽署之知情同意書,確保參與者及其資料的匿名性及保密性,並應告知參與者有關保密的限制、保密所採取的方法步驟及研究資料未來將銷毀的時間。

1.7 除非知情同意書明確陳明,社會工作研究者在報告研究結果時應刪除任何可辨識研究參與者之資訊,以保護其隱私。若牽涉研究參與者之聲音、影像、肖像之資料,社會工作研究者必須經參與者授權同意後,始得發表。

1.10 社會工作研究者應確保所蒐集之資訊僅和所牽涉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討論,資料之使用僅限學術目的且不可挪做他用。

2. 傷害最小化

2.1 社會工作研究者應將研究參與者的利益置於個人及研究計劃利益之上,並確保參與者不會受到任何未被告知的生理、精神或情緒上的不適、壓力、傷害和剝奪。

2.2 社會工作研究者應以研究參與者的福祉為優先考量,特別是因年齡、健康、障礙或社會因素而成為弱勢者,應積極保護其不受身體上及精神上的傷害、不適、危險,以及不合理日常生活干擾或未被告知隱私侵犯。

2.3 社會工作研究者應說明參與研究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好處,盡力去察覺研究對研究參與者造成的生心理傷害或不良影響,並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將傷害降至最小,協助研究參與者取得合適的支持性服務之管道以消除不良的影響。

3. 避免欺騙

3.1 社會工作研究者應避免於研究中採取欺騙的研究步驟,除非已無其他替代性的研究方法,則應預測該研究方法不會造成參與者傷害,同時證明該研究方法的利大於弊。

3.2 社會工作研究者執行研究或研究設計牽涉隱瞞、欺騙或不需知情同意書的程序,則需經過嚴格且具公信力單位的檢視。

3.3 社會工作研究者的研究執行牽涉刻意隱瞞時,應於事後告知研究參與者並取得其同意,才可進行發表。

4. 避免雙重關係及利益衝突

4.1 社會工作研究者應確保研究的獨立性,並應仔細檢查其研究設計、研究契約、資料歸屬、財務管理、研究角色等,避免產生可能的利益衝突。

4.2 當社會工作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間存在雙重關係或任何潛在或實質的利益衝突時,社會工作研究者應向研究參與者清楚說明之,並採取適當行動解決此問題。

4.3 社會工作研究者應提供一具公信力之客觀申訴管道,並主動告知研究參與者該項資訊,尊重研究參與者表達意見之權利。

【知情同意書】書寫範本

研究案名稱:__________

執行單位: __________  委託單位: __________

研究者/主持人:姓名、地址、電子郵件、電話

研究成員:__________

指導教授:姓名、地址、電子郵件、電話

1. 研究目的:簡要說明研究目的,所用的辭彙以不超過國中生可理解的程度,避免使用專有名詞。應以第二人稱撰寫(中文您/你),說明內容能讓讀者輕鬆理解的語句。

2. 研究步驟:以簡單、非技術性的詞語,讓參與者明白他們在研究中將會被要求做哪些事情。如果研究涉及錄影及錄音,也要在此告知參與者。參與者不會需要執行的步驟不必敘述說明。

3. 研究所需時間/日期:說明參與研究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儘可能說明在這段時間內研究步驟的分配(例如:研究將進行一個小時,共三階段,第一階段X 分鐘…)。

4. 研究預期效益及可能造成之傷害: 研究預期效益及可能造成之傷害:詳細說明參與本研究所可能經驗到的好處、利益、風險或傷害(例如:致贈禮物或禮金、接受理財教育課程、填寫問卷時間、問項可能會引發情緒不適等)。

5. 保護隱私聲明: 保護隱私聲明:說明研究過程中所蒐集之資料,是否會包含可辨認參與者身分之資料、哪些資料可能會連結到參與者、研究是否發表。若研究所收集的資料包含可辨認參與者身分或是研究結果可能連結到參與者身分:請解釋有哪些研究結果將可能透露參與者身分,哪些人可能接觸這些資訊,並說明將如何保密這些資料(例如:資料將存於密碼所保險箱…)。

6. 提問的權利:提供一有公信力的客觀申訴管道,其電話及連絡方式。

7. 補助酬勞:說明任何參與者可獲得的酬勞,若無請刪除此項。

8. 自願參與:告知參與者是自願決定參與本研究,可以於任何時間退出參與研究,任何不想回答的問題都可以不作答,且其權益不會受到任何損害。(參考敘述:您可以全權決定是否參與本研究。如果您現在同意參與但之後改變心意,您是可以於任何時間停止會退出本研究的。如果您決定停止參與研究,您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研究者簽名________ 參與者簽名________ 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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