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期計畫案經倫審通過,卻遭科技部刪減執行年期,後續該如何處理?
案例:
原為3年期計畫,但只獲得科技部1年之補助。
1年後,計畫主持人再向科技部申請補助,經科技部相關司別通知需繳交送審證明或審查核可通知書。
計畫主持人於收到科技部通知時,向本委員會提出持續審查申請,這樣是否恰當呢?
委員會對類似情形的計畫案建議如下:
研究計畫若被科技部刪減年期,則計畫主持人應於收到科技部核定通知後,向本委員會提計畫變更申請,並於計畫執行期限屆至前提出結案審查申請;
隔年向科技部申請的新案,亦應以新案送倫理審查委員審查,亦即是依科技部的期程進行。
在這裡提醒各位主持人,
原通過倫審之計畫若在通過後有任何變更,均需向倫審會提出計畫變更申請,
這其中當然也包括經費來源對於獎補助計畫執行期限之增刪。
因此,一案歸一案,
若向獎補助單位提出新案,則送倫審,亦為新案。
敬請各位主持人留意喔!
執行秘書 范瑞紋 敬上 2016.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