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REC表單-持續報告
- 請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 PI)點選持續案表單電子檔(點選後將另存新檔),依送審文件清單順序排列後,請先寄送電子檔至研究倫理辦公室信箱(nthurec@my.nthu.edu.tw),待辦公室通知才再送簽名紙本1份(校本部舊育成中心1樓-116室,靠近光復路校門口);或是上傳到本校線上審查系統(113年起新案採系統送審之後續追蹤報告)。送紙本時計畫主持人(PI)請於文件簽章。紙本與電子資料收齊始正式受理*。
- 表單頁首之版本為辦公室作業用(例如AFXXZZ/YY.W/aaabbdd)請勿更動,計畫主持人請於文件頁尾編輯版本日期
- 持續案表單版本,部分更新為V04.2/1130705,請下載使用新版,舊版本適用至1130731
- 請留意每位研究團隊成員皆有符合研究倫理/人體研究相關受訓時數規定(2年內6小時)
- 有關持續報告之[計畫書摘要]檔案,請摘錄自該案最新核准版研究倫理計畫書之第二大項(中/英摘)為一獨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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