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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費標準異動公告-💰[國立清華大學研究倫理審查服務費用收支管理要點(115.03.19修正,115.06.01啟用)<不代審校外學生研究>

本校發文日期:115年4月16日

主旨:修正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服務費用收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檢附修正後全文,並自115年6月1日起生效適用。

說明:

  1. 為使本校保護研究參與者之治理機制能永續經營,爰調高部分新案審查服務費,並自第3次變更案起酌收變更案審查服務費各類案件新收費標準詳見本要點第三點(摘錄如下),其餘說明與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

  2. 115年5月31日(含)前已經本校研究倫理辦公室行政受理、審查中或審查核可之新案,仍以本要點修正前標準收費;如申請者於115年6月1日起提出該計畫第3次(含以上)變更案,則適用本要點新收費標準繳交審查服務費。

🆕以下為本要點修正後版本,經本校115年3月19日第10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自115.06.01起適用

案件類別

案件類型

一般審查 簡易審查 免除審查 變更案
(第3次起)

代審外校或機構研究計畫、

國立清華大學獲校外補助經費之研究計畫

20,000元 15,000元 2,500元 500元

國立清華大學校內計畫或

教、職員工自行發起之研究計畫

6,000元 3,000元 1,000元 500元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論文或專題研究計畫 1,000元 200元

第五點:校外審查送本委員會核備案-行政處理費:1,000元。


以下為本要點修正前收費標準(110.10.05),適用至115.05.31止。

 

案件類別

案件類型

一般審查 簡易審查 免除審查

代審外校或機構研究計畫、

國立清華大學獲校外補助經費之研究計畫

19,500元 14,500元 2,500元

國立清華大學校內計畫或

教、職員工自行發起之研究計畫

5,000元 2,500元 1,000元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論文或專題研究計畫 1,000元

第五點:校外審查送本委員會核備案-行政處理費:1,000元。


常見FAQ

如何取得繳費單?

  • 行政人員將Email繳費通知單至計畫主持人信箱,請依照繳費單說明進行繳費、繳費後請來信提供繳費證明

繳費方式:

  1. 校內人員:印出繳費單(填寫收據抬頭,國立清華大學+校內計畫編號,不開立收據請填姓名),親自至本校出納組繳現金(現場開立收據)繳費時間請參照本校出納櫃台收納時間(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00-4:30)

  2. 親自至銀行/郵局臨櫃匯款(無法經由線上ATM/手機APP轉帳繳費),繳費後請回傳匯款證明單。
  3. 由本校系所單位經費補助(透過校內簽呈轉帳):請先與系所確認可予以補助並能透過校內轉帳支付,再來信告知。

備註:

  • 請自行確認繳款日期(收據開立日期)符合經費補助單位之核銷規定。
  • 校外教師代審案件得採虛擬帳號繳費,須由行政人員自本校轉帳系統發送線上轉帳通知信。請校外教師送審時一併提供欲開立之統一編號、抬頭。
  • 本校REC無受理校外學生論文或專題計畫之代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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