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有關REC核准文件的規範(115.04.10修正生效)
摘錄自『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15.04.10修正生效)
詳細修正後文件與修正對照內容詳見研發處115.04.14網站公告
-
十一(四)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
研究計畫中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應檢附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
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
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
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
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補齊核准文件。[人體研究案]
本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研究計畫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人類研究案] -
十三、多年期研究計畫申請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新增>(四)本會核定執行多年期研究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繳交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繳交進度報告時未能一併檢附者,應於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補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