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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倫審會通過111年度教育部REC查核(效期112年1月1日~115年12月31日)

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通過111年度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評定為合格。

效期為4年(自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審查範圍包括人類及人體研究(但不包含人體試驗),相關定義如下:

  1. 人體研究: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
  2. 人類研究:所稱人類研究,係指行為科學研究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是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

根據人體研究法第5條之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敬請從事相關研究之人員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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