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通過111年度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評定為合格。
效期為4年(自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審查範圍包括人類及人體研究(但不包含人體試驗),相關定義如下:
根據人體研究法第5條之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敬請從事相關研究之人員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