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國立清華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113.9.12修訂通過)
國立清華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106年10月5日研究發展會議通過
106年10月17日校務會報通過
106年12月5日研究發展會議通過
113年09月12日研究發展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提升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之素養,特訂定本要點以推動學術倫理教育之研習。
二、自106年12月1日(含)起,新進教師及研究人員均須於到職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課程之修習,並將其紀錄登錄於人事系統中,以備查考。
三、前揭學術倫理課程的規劃辦理,得協調本校研發處研究倫理辦公室共同辦理之;其方式包括網路教學、實體授課及研習會模式等。凡修習本課程者,並須接受課程測驗且成績達及格標準。
四、參與實體課程之研習時數得與測驗通過時數分開採計,實體課程時數依實際授課時間核發時數,測驗通過得額外核發1小時時數,首次測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以補考1次為限。
五、本要點經研發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