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自民國113年5月1日起,本校eREC線上審查系統線上送審,取消紙本送件,惟部分文件仍應有簽名後再上傳。請欲送審本校REC之計畫主持人依據下列說明向辦公室提交送審。(113.11.01更新說明、帳號申請表V4版)
說明:
暨有舊案(即REC編號前3碼為112(含)以前者)之後續追蹤報告案:變更、持續、結案、異常事件通報等案件,仍維持原本送審模式,[email電子檔]+[簽名紙本]送審,追蹤至結案審查通過。
113.01.01起:所有新案須以eREC線上審查為主,無帳號申請者(計畫主持人)請提交新案送審檔案時,一併向本辦公室提交帳號申請。
113.05.01起:取消紙本文件,請計畫主持人先以[電子檔]email至本會辦公室信箱,行政確認電子檔內容OK後,再參照送件清單上傳有簽名的文件,提交檔案至線上審查系統。
113.11.01起:因應非計畫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研究人員/助理)之系統角色功能尚未上線,故自即日起毋須開通上述角色帳號。
由計畫主持人於新案審查申請表明列研究團隊資訊、相關受訓證明。
※第一次申請之提醒
如您為第一次申請新案者應備:[新案送審電子檔](表單下載連結)+[申請者帳號申請表](申請者=計畫主持人)→一起email 至 REC辦公室信箱。以示您同意用該信箱申請該角色帳號
計畫主持人(申請者):只有此帳號可以提交所有申請案(可申請案件、瀏覽案件),本校同仁請以您校內信箱帳號進行申請。
若遇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平日上午8時30至下午5時(例假日除外)電洽或來信諮詢研究倫理辦公室。
REC辦公室信箱:nthurec@my.nthu.edu.tw
REC辦公室分機為:62395、35133、35171
NTHU-eREC線上審查系統網站:https://erec.nthu.edu.tw/Identity/Account/Login
資訊更新日期:113.11.01
<時程表>
案件類型 |
案件類型 |
送審流程 |
文件/備註 |
113.01.01之前,已有REC編號之舊案 |
變更、持續、結案、異常事件通報等案件 |
維持舊案送審程序。電子檔(email)至辦公室信箱行政確認後再送簽名紙本一份來審查。 |
[計畫主持人]應簽名文件之簽名處,請以親筆簽名為原則 |
113.05.01之後尚未有REC編號之新案[全面線上] |
新案及其後續變更、持續報告、結案報告等。 |
[計畫主持人]以線上審查系統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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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檔案請上傳具有[計畫主持人]簽名的文件PDF檔至系統。其中碩博生版計畫書須同時有指導教授簽名。 *如須送審證明,請email告知,並繳交1,000元行政審查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