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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FAQ]新案申請預計執行3年(多年期計畫),為何REC核准效期只核定1年?到期如需繼續研究該如何辦理?

enlightenedREC案核准期限最多1,持續案展延每次最多 1
多年期計畫(預定執行>1年以上):需依原訂計畫表繼續執行,請於REC核定到期2 個月繳交持續報告延REC效期,通過後始可繼續收案。
非多年期計畫:因故須延長預計執行期間,請於REC核定到期前 2 變更案並說明需額外延長的原因,變更案獲准後,續提交持續報告,持續案獲准始可繼續收案。
例如:
新案申請計畫書預計執行3年(108.01.01~110.12.31),新案通過後若追蹤頻率是每12個月提交一次持續,則REC效期會核發第1年(108.01.01~108.12.31),
請於到期前2個月/8週(108.10.01)送審持續報告申請第2年的REC效期,
持續案通過後,通過通知書會核發第2年REC效期(至109.12.31),依此類推直到計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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