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在立法院社會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討論「人體研究法」修法,
會中雖無結論,卻引起醫界反彈。草案規定自民國一○○年修法後,
過去蒐集的研究檢體若要進行新研究,須再徵得提供檢體者同意;
醫界認為新法窒礙難行,希望法律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