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人類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通過103年度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評定為合格。
效期自104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審查範圍包括人類及人體研究,相關定義如下:
根據人體研究法第五條之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敬請從事相關研究之人員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