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RERC-SOP-27機構外研究計畫審查(代審)程序
範圍:本委員會受理機構外研究計畫之審查(以下簡稱代審)案件,以與本校簽訂契約或經本校同意代審之學術機構或團體的研究計畫案件*為限。
若校外教師有意送審,請先與貴校研發處確認,貴校是否有指定代審REC/IRB機構,或是否有與本校簽訂委託審查代審契約以及簽約的審查範圍,若您無法確認雙方是否有簽約,亦可先來電/來信向本校REC辦公室諮詢,謝謝~
備註:
- 為確保雙方機構權利義務,目前不接受僅以個案委託公文或副知紀錄表進行委託。
- *受理代審案件類型以屬於簽約審查範圍內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