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01國科會公告更新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新增第十六點(四):
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授課方式:
提交備查:完訓後請email至本校研究倫理辦公室信箱(nthurec@my.nthu.edu.tw),主旨與內文並請明確說明[因應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補助要點之規定,計畫主持人OOO提交學術倫理6學分證明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