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新案送倫理審查過程中,計畫主持人若遇下列情形,包含審查仍在進行中卻因故不續審、新案審查通過但因故不執行計畫,或新案審查通過,但研究執行中途因遭遇困難而須提出終止,請應依其執行狀況向本會送繳報告。
撤案:
針對已提出研究倫理審查申請之新案,若審查程序仍在進行中,因故不繼續送審,請向本會提出撤案申請。[屬尚未通過倫理審查即需要撤案者]
針對已通過研究倫理審查之新案,在未超過本會核准之計畫執行起日前,因故無法執行計畫,請向本會提出撤案申請。
[屬本會核可之計畫執行起日前(尚未開始執行計畫期間)即需撤案者]
終止:已通過研究倫理審查之新案,若於本會核可之執行起迄期間,因故不繼續執行,請向本會提出終止申請。[屬本會核可之計畫執行期限到期前(已經開始執行計畫期間),因故須終止者]
結案:針對已通過研究倫理審查之新案,若已超過本會核可之計畫執行期程,不論是否有實際執行計畫,仍應向本會提交結案報告,以告知計畫執行情形。[計畫核可執行期程到期後請辦理結案,如為多年期計畫請繳交持續報告]
若計畫已通過研究倫理審查、超過本會核可之計畫執行起日,才通知本會因故沒有執行計畫,仍須請計畫主持人採[結案]或[終止]之申請程序辦理,本會無法以[撤案]方式受理。。
(依據本會SOP-29撤案及終止審查程序V0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