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執行動物實驗研究計畫之人員務必遵守實驗動物科學應用規範。
說明:
- 本校師生從事動物科學應用前,須先經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簡稱IACUC)審查准予後,始得執行。
- 實驗動物請務必飼養於本校或校外機構之農業部列管飼養場所,未經許可不得將動物留置於非前述之場所(如實驗室等)過夜飼養。
- 前項本校農業部列管場所如下:
(一)生物科技館實驗動物設施
(二)同位素館斑馬魚房
(三)生醫學院小鼠設施
- 實驗動物:凡是使用動物進行任何科學研發之程序,皆可稱之為動物實驗。而使用之動物,無論是脊椎或無脊椎動物,皆稱之實驗動物。在一般具動物保護相關法律之國家,所規範的實驗動物僅指脊椎動物。
- 有關本校IACUC定義之違反動物科學應用之情事,請參考IACUC通報窗口。
- 如有實驗需求須將動物滯留於實驗室或短期飼養,請參考本會實驗動物房舍申請流程。
- 再次提醒! 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亦須遵守「動物保護法」之規範!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開罰(罰鍰、沒入動物或關閉設施等)。
- 如有發現上述等不符動物福祉及及違反動物科學應用之情事,請至IACUC通報窗口進行通報。
- 參考連結:
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資訊網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