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REC表單-撤案
- 請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 PI)點選撤案表單電子檔(點選後將另存新檔),依送審文件清單順序排列後,請先寄送電子檔至研究倫理辦公室信箱(nthurec@my.nthu.edu.tw),待辦公室通知才再送簽名紙本1份(校本部舊育成中心1樓-116室,靠近光復路校門口);或是上傳到本校線上審查系統(113年起新案採系統送審之後續追蹤報告)。送紙本時計畫主持人(PI)請於文件簽章。紙本與電子資料收齊始正式受理*。
- 表單頁首之版本為辦公室作業用(例如AFXXZZ/YY.W/aaabbdd)請勿更動,計畫主持人請於文件頁尾編輯版本日期
- 撤案表單版本V04.2/1130705,舊版本適用至11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