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通報與調查動物福祉事件制度,避免本校實驗動物使用者發生違反福祉之情事,本校IACUC設立受理爭議案件之窗口。若發現本校有不符動物福祉及違反科學應用之情事,請依下列方式通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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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報人若發現有不符動物福祉及違反動物科學應用之情事,得以具名或匿名填寫違反動物科學應用爭議案件通報表(請見附件),將通報表寄至研究倫理辦公室或emil至IACUC信箱(iacuc@my.nthu.edu.tw)
- 通報一週內,行政人員確認通報事項與相關事證,若經確認後無不符動物福祉及違反動物科學應用之情事,該通報案件可不予受理。
- 通報案件結案後,行政人員應回覆通報人處理情形;若為匿名通報,則於網站公告處理情形。
- 本會定義違反動物科學應用之情事範圍及處分如下:
- 嚴重違規事項:違規記3點。
定義:所發生的情事明確違背現行法規或本校規範要求者,並會嚴重影響動物福祉者。
- 未經IACUC同意,逕行執行動物科學應用與實驗。
- 在未經核可的地點飼養、操作或滯留動物過夜。
- 使用未經本校環安中心及輻射安全委員會核可之危害物(如管制毒物、輻射物質…等)執行動物科學應用計畫。
- 攜帶未經申請核可之動物進入本校農業部列管飼養場所。
- 借用或冒用他人資格進行動物科學應用活動。
- 執行未經IACUC核可之操作程序,導致動物疼痛受苦者。
- 有虐待動物情事者。
- 實驗人員未申請核可並列於動物實驗申請表名單中,逕行執行動物科學應用與實驗。
- 未經申請核可與告知工作人員即攜出動物。
- 對活體動物施打過期的麻醉及止痛藥物。
- 實驗或手術後,未進行動物觀察評估,未視動物需求給予麻醉、止痛或鎮靜藥物。
- 中度違規事項:違規記2點。
定義:明確違背現行法規規範或本校規範要求者,並會影響動物福祉者。
- 存活性手術未能確實執行適當操作標準,導致動物處於高度感染風險或遭受感染者。
- 將實驗動物飼養於不良之環境區域。
- 實驗動物遭受超過IACUC核可之操作程序時程的不良之實驗操作。
- 實驗動物遭受超過IACUC核可之操作程序時程的痛苦而未進行處理。
- 刻意干擾或迴避實驗動物計畫核定後之監督查核者。
- 實驗或手術後,動物未依動物實驗申請表執行人道終止。
- 執行未經申請核可的繁殖程序。
- 使用未經IACUC核可的試驗物質或非管制藥品執行計畫。
- 未經受訓即操作動物實驗,影響動物福祉者。
- 針對案件或設施查核所發現的缺失,未能於期限內改善者。
- 一般違規事項:違規記1點。
定義:所發生的情事有可能違背本校規範或動物實驗申請表,但對於動物福祉之損害程度屬於輕微者。
- 未在IACUC核定期限內執行計畫。
- 無法提供手術及術後照護紀錄、動物用藥紀錄、動物實驗記錄(如採血紀錄、腫瘤量測評估紀錄) 等紀錄。
- 未確實填寫動物進出及每日籠數紀錄、動物安樂死紀錄、籠卡紀錄。
- 使用不當方式運送動物。
- 對活體動物施打過期藥物。
- 未提供動物足夠的空間,未依動物大小分籠。
- 未提供動物環境豐富化之物件。
- 進入實驗動物設施,未依規定更換衣物,實驗物品未消毒。
- 其他由主管或獸醫師判定未善盡動物照護及違反本校規範之事件。
- 發現違規皆以勸導改善為優先處理原則,若違規者未於要求期限內完成改善,將以email方式通知計畫主持人/違規人員及主管填寫違反動物科學應用爭議案件回覆表,依情節程度每次違規記1至3點。計畫主持人一年內違規累計達5點,或情節嚴重者累計達2次,IACUC得要求被通報之計畫主持人/違規人員終止相關動物實驗,待主持人回覆繳交違反動物科學應用爭議案件回覆表及完成改善,並經IACUC委員審核通過後,方可恢復使用權限。
- 嚴重違規爭議案件經IACUC會議討論議決後,得要求被通報之計畫主持人/違規人員終止相關動物實驗,違規爭議未獲改善前,IACUC得暫停受理其動物實驗申請書六個月。
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