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110年度預定會期公告

 國立清華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110年度預定會期公告

開會屆次

會議日期

新案受理截止日*

第4屆第23次

2021-01-08(五)

2020-11-12(四)

第4屆第24次

2021-02-05(五)

2020-12-10(四)

第5屆第01次

2021-03-05(五)

2020-12-30(三)

第5屆第02次

2021-04-09(五)

2021-02-03(三)

第5屆第03次

2021-05-07(五)

2021-03-10(三)

第5屆第04次

2021-06-04(五)

2021-04-08(四)

第5屆第05次

2021-07-02(五)

2021-05-06(四)

第5屆第06次

2021-08-06(五)

2021-06-10(四)

第5屆第07次

2021-09-03(五)

2021-07-09(五)

第5屆第08次

2021-10-01(五)

2021-08-04(三)

第5屆第09次

2021-11-05(五)

2021-09-07(二)

第5屆第10次

2021-12-03(五)

2021-10-07(四)

  • ?新案送審重點:資料完整、提早送件、儘快回覆C
  • 備註1:預定會期若遇特殊情況,委員會擁有調整會期日期、時間之權限。
  • 備註2:新案受理截止日*主要提供申請者留意,若預計執行的研究案有意列入某次會議討論決議,建議應於該次會議前2個月(工作天)完成行政受理(達可審查的狀態)。

 

  • 送審時程舉例:計畫主持人(PI)預計於8/1開始執行一風險較高之研究案,應最遲通過7/3審查會議核准執行。因此建議PI須於5/6前完成行政受理(達可審查狀態),始預期經過初複審後,可列於7/3會議議程中討論。
  • 若經本委員會判定歸屬風險微小案件,可免除審查/簡易審查者,則通過後採入會議核備程序。惟此類案件自初判、初審、複審到2或3位委員審查通過仍需一定的審查時間,仍建議盡早準備送審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