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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108.01.19)

科技部 函

主旨: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附發布令影本、「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1份。

  • 修正後規定:

十三、(資訊公開) 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分建議者,除情節輕微者外,以公開為原則。前項所稱情節輕微,指依前點第二款處分建議其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二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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