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團隊研究倫理(REC/IRB)教育訓練時數規定說明

計畫主持人及其研究團隊成員研究倫理(REC)教育訓練時數之規定修訂如下,敬請予以配合。

一、新案審查:計畫主持人及其研究團隊成員須於申請時,每人已具備每2年6小時研究倫理相關訓練(自送審時回溯2年內)。

二、持續審查:計畫主持人及其研究團隊成員須於申請時,每人已具備每2年6小時研究倫理相關訓練(自送審時回溯2年內)。

三、計畫變更:凡有新的研究成員須加入團隊時,應提交[計畫變更]案提請審查會同意。新的研究團隊成員須於提交變更申請時已具備每2年6小時研究倫理相關訓練(自送審時回溯2年內)

至於「研究倫理相關訓練」課程,可自行規劃選擇參加校內舉辦之REC課程,或校外(包括醫院IRB)之各式REC/IRB相關訓練。相關訓練課程資訊請見本網站【首頁/教育訓練】公告。

yes詳細請參考本會公告:如何取得「2年內6小時研究倫理(REC/IRB)教育訓練」受訓證明

本校舉辦之REC教育訓練之宣傳,除透過辦公室網站公告外,亦於每次活動前於全校教職員工生之校務訊息登錄。校外舉辦之REC研討會訊息亦公告於本網站及校務訊息。期望經由這樣的規劃,能協助計畫主持人及團隊們對於研究參與者的保護有一定程度的概念,並能盡量減低計畫團隊的負擔。大型計畫或特定計畫,若因計畫團隊人員眾多,於短期內取得研習時數有困難者,可向辦公室反映,辦公室亦將盡力代為協助,加強寄發校內外教育訓練訊息,或規劃增加校內研究倫理教育訓練場次。

若有任何問題,非常歡迎您們直接與研究倫理辦公室聯繫、反映。衷心期待您們寶貴意見的回饋,助使本校落實校園研究倫理,以負責任的態度保護研究參與者,積極提升本校之研究品質。

敬祝 研究順利!

研究倫理辦公室 敬上

107.2.12更新